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成都市血液中心
地址:锦江区珙桐街11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2024年采血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702)、2024年无菌接驳机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129)、2024年献血呼叫服务系统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749)中,存在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8号),本机关决定责令成都市血液中心进行整改。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