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6-03-10 11:07:18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豪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汶川县威州镇杨柳湾2栋202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豪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甘孜州通宵镇察麻所村农家乐提升项目(二次)(N513329202500012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豪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69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新龙县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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