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三人民医院)
住所地(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旭东路2段120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三人民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设备采购(N5105042024000039)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对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三人民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