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
住所地(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银带路6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在托育定制家具一批(N5105042024000032),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育结合”设备(N5105042024000090)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