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6-03-10 15:13:58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

 住所地(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银带路6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在托育定制家具一批(N5105042024000032),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育结合”设备(N5105042024000090)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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