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6-03-05 11:08:51

  本机关对医疗设备一批(N511623202400019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邻水县人民医院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邻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整改。


邻水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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