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2312025000176
二、项目名称:阿坝县阿坝镇政府供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千峪创意(四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1栋3层333号(自编号 0066)
被投诉人:阿坝县阿坝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坡路399号时代尊城15栋二单元102号
被投诉人: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坡路399号时代尊城15栋二单元10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县阿坝镇人民政府阿坝县阿坝镇政府供养项目(N5132312025000176),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6 日。
投诉事项1:未依法设置医疗器械相关资质。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给予的准备时间严重不足,且所涉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阿坝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