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博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西路一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博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博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1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11538.06元。
大英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