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恒叶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8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恒叶广告有限公司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恒叶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56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英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