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25 10:10:33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锦绣书韵图书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北京市市本级平谷区平谷镇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北京锦绣书韵图书有限公司在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N5108242025000142)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北京锦绣书韵图书有限公司取得采购人的谅解,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减轻处罚清单中“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1.补充签订采购合同的;2.取得采购人谅解的。”减轻处罚的情形和鉴于北京锦绣书韵图书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锦绣书韵图书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9400.00元。


苍溪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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