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25 17:34:39

一、项目编号:N5115292025000085

二、项目名称:屏山县中学校江北校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鄄城旺鑫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富春路口南500米路西

  被投诉人: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屏山县中学校江北校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N511529202500008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01 日。

  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现依法向贵单位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电加热器、电源布线耗材”的制造商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屏山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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