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292025000109
二、项目名称:屏山县乡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伟程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朱家坡路2号原著荟1幢3层5号
被投诉人: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东段屏山中学商住楼6楼
被投诉人:宜宾瑾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屏山县景秀小区4栋2单元102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瑾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屏山县乡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N511529202500010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18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存在主观分打分具有明显倾向的情形和不公平对待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屏山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