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292025000126
二、项目名称:屏山县中都镇粮油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屏山县中都镇
被投诉人: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9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屏山县中都镇粮油融合发展示范项目(N5115292025000126),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
投诉事项1:多项产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2:多项产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
投诉事项3: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⑧验收保障措施与采购标的(货物)质量无关,属于将与货物质量无关的要求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屏山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