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314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优义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10层44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222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1号3栋6层
相关供应商:四川华达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祥和里257号1层附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N510525202500031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的情形。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的情形。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标—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性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标。
投诉事项5:成交供应商四川华达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