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23 17:00:52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22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坤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5号附1号1层

  被投诉人:古蔺县彰德学校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

  被投诉人: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机场路14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彰德学校2025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N510525202500022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9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3.4其他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不合理,存在限制性、排他性设置,对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具体的水电实施的具体工程量清单,要让供货商自行核算成本,将报价含在设备报价中,这种招标设定不合法、不公平,不完整也不准确。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影响中标结果,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3.2.技术要求采购包1中序号49洗碗机参数设定不合理。涉不公正、不公平、倾向性、指向性、量身定制人为乱设置内容与合同履行、与货物整体质量无关,指向特定品牌、特定技术泸县内容,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影响中标结果,控标条款的设置有异议,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公平竞争权力;排斥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佐证材料,包括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彩页材料,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拥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其他供应商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4:碗机参数▲5与实际需求中餐具匹配内容不一致,属于变相设定的控标条款,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影响中标结果,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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