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22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鑫万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2区2层1街
被投诉人:古蔺县彰德学校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
被投诉人: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机场路14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彰德学校2025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N510525202500022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9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序号49洗碗机利用有选择性、针对性、唯一性参数值附实物图片或视频作为加分项,指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存在倾向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设计方案》存在违法设置,为特定供应商量身设置控标控分要求排斥投标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存在缺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