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330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短视频制作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瑞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4号4栋17楼1711号附136号(1704分割房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222号
被投诉人:四川广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1188号彩叠园9幢20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广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短视频制作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N510525202500033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投诉事项4:按规定落实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