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22 14:45:47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

 住所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在2024年至2025年特殊困难人群关爱项目(二次)(N5101062024000070)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超过 8 个月的;2.一个预算年度内,30%以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的。裁量阶次:予以警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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