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工伤预防宣传(N5101062024000088)实施财政监督,发现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进行整改。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