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安岳县水务局红花桥水库工程可行性要救阶段勘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AYCG(2018)060号)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水务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一)的相关规定,应对你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鉴于本项目实施完成距今已超过两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水务局进行整改。
安岳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