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22 18:59:00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238

二、项目名称:2025年石室天府中学定制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磊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10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北段590号

  被投诉人: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B座20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2025年石室天府中学定制家具采购项目(N510189202500023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07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2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提供“学生公寓床”“餐桌椅”“午休课桌椅”检验或检测的报告违反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构成排他性和歧视性,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所有采购标的物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存在排他性,是以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属于排他性条款,采购人涉嫌与特定供应商串标围标,损害国家和供应商利益。

  投诉事项4: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标准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存在缺陷,供应商无法响应,评审委员会无法评审

  投诉事项5: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存在缺陷,供应商无法响应,评审委员会无法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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