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重庆市市本级合川区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龙井场镇文化街125号11幢1单元2-2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重庆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2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巴塘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重庆市市本级合川区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龙井场镇文化街125号11幢1单元2-2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重庆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丽春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2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巴塘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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