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安岳县中小学2023年秋-2026年春教学用本印刷服务采购(N5120212023000046)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整改。
安岳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