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19 12:45:42

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5000197

二、项目名称: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州湾街道龙州大道275号附2号2-22

  被投诉人: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

  地址:德阳市峨嵋南路9号

  被投诉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栋9-6号,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88号T2-3408

  相关供应商:成都凡必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支路29号1栋19A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庆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3段2号龙湖三千集A座280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N510601202500019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所投产品涉嫌虚假响应和承诺;

  投诉事项2:所投产品涉嫌虚假响应和承诺;

  投诉事项3:所投产品涉嫌无生产销售资质;

  投诉事项4:所投产品涉嫌无能效标识备案;

  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未明确成交供应商“四川庆泰”无故弃标理由。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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