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365
二、项目名称:医保业务档案库存放管理设备系统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长明新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17楼1702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被投诉人:四川铭川豪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南路东段东升能源大楼4层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铭川豪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档案库存放管理设备系统等采购项目(N510701202500036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