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2024-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N5101062024000079)实施财政监督,发现成都市石笋街小学校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成都市石笋街小学校进行整改。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