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679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实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1栋206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成华区多宝寺南路3号
被投诉人: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管平台建设项目(N510101202500167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项下技术要求“(四)运行环境建设要求……★4.支撑软件需求”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项下技术要求“(五)系统性能和安全要求……★1.平台运行性能指标……★(七)信息安全要求……”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项下技术要求“(四)运行环境建设要求……5.配套硬件需求”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项下技术要求“(三)建设内容及要求……229、230、231”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项下技术要求“(三)建设内容及要求……232”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项下技术要求“(五)系统性能和安全要求……★1.平台运行性能指标……(3)资源利用率”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功能演示”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