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7222025000160
二、项目名称:2025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瑞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茂业路22228号
被投诉人: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恒昌路贵熙帝景C组团1号楼2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力拓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学海路399号9栋12层121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三台县水利局2025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N510722202500016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2:评审过程违反停止评标的情形(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应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书面说明,但贵单位仍公示中标结果,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3:评审过程违反停止评标的情形(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书面说明,但贵单位仍公示中标结果,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4:中标人未按规定写明所投标的型号,未指向唯一品牌及规格型号,影响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虚假应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三台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