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17 09:53:23

  本机关发现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整改。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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