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288
二、项目名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二环路东南段86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次)(N510117202500028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文件实质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安装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参数划分未细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