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17 16:57:17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630

二、项目名称:2025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奇诺威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1栋16楼1616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档案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260号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四、基本情况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档案馆2025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N510101202500063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5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质量负责人……”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服务人员……”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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