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安保服务(N510106202400015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进行整改。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