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安保服务(N510106202400015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
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