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16 15:30:38

  本机关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服务(N5101062024000108)实施财政监督,发现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改。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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