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32025000128
二、项目名称:采购青白江区2025年大件垃圾投放设施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启行云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赤水街道永达社区12组1号(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
被投诉人: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7层704、707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隆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街道东华一路47号1栋1单元12楼1208号
四、基本情况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青白江区2025年大件垃圾投放设施(N510113202500012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四川隆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柏川公司”)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系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认定四川隆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本次质疑事项时,避重就轻,故意偏袒相关供应商,只是取消中标人资格,重新采购。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