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15 17:42:28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联合创丰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280号2幢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联合创丰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森林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二次)(N5106032025000031)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一条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联合创丰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00元。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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