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502
二、项目名称:东部院区窗帘(隔帘)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玖久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6号16幢附7-2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被投诉人: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号
四、基本情况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部院区窗帘(隔帘)(N510301202500050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评分标准中技术指标和配置(27分)也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以供评审,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准确描述采购需求,但技术参数中要求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样品,并以供评分,一项占8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亦与合同履行无关,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