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华韵新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214号1栋2楼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华韵新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王泗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项目(二次)(N5101292024000029)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华韵新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大邑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