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2024年杨渡街道办事处综合保洁服务(二次)(N5109882024000016),河东新区芝溪谷秸秆综合利用采购外包服务项目(N5109882024000003),教职工食材(二次)(N5109882024000027)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机关决定:责令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