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分中心
三、考核内容
本次共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2024年度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通过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自评、代理项目现场抽查和采购人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分中心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具备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建立了内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协助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监督评价中发现跨区域和跨层级代理项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数量、执行效率、纠纷化解等方面有待改进提高。
六、考核结果
经过综合考核评价,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分中心评价级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