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08 09:18:07

      本机关对白玉县河坡民族手工艺融合示范园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二次)(N513331202500010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存在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进行整改。

白玉县财政局

2025 年 11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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