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眉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财政局,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分中心,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发展,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市财政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从2024年1月起对全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开展检查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的执业情况,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包括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分中心、2022年度在我市代理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接受财政厅2022年度代理情况监督评价和接受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重复开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对象。注册地在眉山的被查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在现场核查开始前自愿向市财政局或现场核查小组书面申请参加评价。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分中心全部接受评价。
(三)检查项目。核查评价小组根据2022年度项目信息,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原则上每家被查机构抽查项目数不少于5个,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方式全覆盖。
三、检查评价内容
(一)检查内容:
1.代理项目情况。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重点关注当前反映突出的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2.设立登记情况。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情况、内控建设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
(二)评价内容:根据《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打分。
四、检查评价步骤
本次检查评价工作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15日至2月9日)
1.统一检查评价口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眉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统一检查评价口径。
2.组建检查评价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组建检查评价小组。检查评价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现场核查计划,明确进度。
3.被监督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被检查评价单位按照检查评价通知要求,整理被查项目档案资料,对照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自查,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提交检查评价小组。
(二)检查评价阶段(2月18日至5月31日)
1.现场核查评价阶段:检查评价小组按照被查机构名单,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平台”随机抽取检查评价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检查评价指标,进一步到被查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评价。此项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检查评价小组需于现场核查的三个工作日前告知被查机构入场时间,入场人员需亮明身份,检查评价小组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评价口径逐项核查,形成工作底稿(一式三份),并交被查机构签字盖章确认(需加盖骑缝章)。检查评价小组将底稿资料及时进行复核、封存,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
2.处理处罚阶段:检查评价小组现场核查完成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反馈一份给采购项目归属地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认真核实后,对确认违法违规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此项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3.汇总报告阶段:各县(区)财政局根据处理处罚情况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改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报告,交市财政局统一汇总。此项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信息公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市财政局对检查评价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既要对受到处理处罚的代理机构公示惩戒,也要对检查评价结果较好的代理机构通报表扬,通过“激浊扬清”不断改善我市政府采购执业环境。此项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局要充分认识代理机构检查评价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代理机构“宽进严管”、推动代理机构转型发展、良性竞争的有效举措。
检查评价小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一是要随机确定检查评价项目,完善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盖章确认。二是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保持客观公正。
代理机构积极配合检查评价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为现场核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附件:1.被检查评价代理机构名单
2.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标准体系表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立登记情况检查表
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依据文件清单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