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奥嘉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1267号3栋9层902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奥嘉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至2027年物业管理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N5101062025000204)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 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行使行 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奥嘉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200.00元。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