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住所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苑街19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在2024年金牛区教师专项培训项目(二次)(N5101062024000164)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