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2025-12-05 15:26:16

  本机关对G108罗江区金山镇(绵阳界)至白马关镇段改工程、成德大道德罗项目交通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德罗干线绵罗路连接线公路工程等3个项目的征地报件技术服务(N5106042024000063),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理项目(N5106042024000039)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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