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238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桂花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驰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38号豪盛花园C座1202室
被投诉人:彭州市桂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彭州市桂花镇金桂西街264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88号2单元11-9
四、基本情况
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彭州市桂花镇人民政府彭州市桂花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N510182202500023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4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就投诉人提出的“低于采购文件最高限价85%为无效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认定错误,事实不清。其维持评审专家意见的理由不成立。评审专家以投诉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为由启动后续程序,缺乏事实与合同依据,违反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和办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彭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