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4000087
二、项目名称:常规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4层415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康泰路86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区13楼(E8层)1-1-1303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2栋1单元16层1606号、1607号、1608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医之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170号1栋1单元6层60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月19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7月9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2驻场工程师要求”响应中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四川医之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系统”、“驻场工程师”、“专业工具及防护”以及“类似业绩”内容响应中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本项目服务方案评分存在人为误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