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98
二、项目名称:2023年公办养老机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7月31日就《2023年公办养老机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98)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材料、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2.采购人采购需求设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3.本次采购活动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经查,2024年7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8月7日,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流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本项目已经终止,故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