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400010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崇州市2023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24层2414
被投诉人1: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州市唐安东路225号
被投诉人2: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一单元13层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业主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遵循客观事实依据进行评标,对个别高价供应商进行倾向性打分,致使国家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疑通过不正当理由排斥其他供应商通过高价中标谋取利益,损害我公司及其他相关供应商的权益。
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