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72号)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31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其他环卫设施服务采购(炳三区等包段)项目合同包03-弄弄坪片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1 :
地址:
被投诉人2 :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28日,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东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其他环卫设施服务采购(炳三区等包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22日,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7月24日,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合同包03弄弄坪片区”中标供应商为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4年8月6日就“攀枝花市东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其他环卫设施服务采购(炳三区等包段)项目合同包03弄弄坪片区(编号:N5104022024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请求:
1.公布所有评委的所有打分明细(特别是1、2名的)。
2.更正评标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我公司保留向纪律部门举报的权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