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红财采〔2024〕42号)

红原县 2024-09-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2332024000016

二、项目名称:红原旅游宣传片暨相关素材采集拍摄制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36号B单元15层1号              

被投诉人1中共红原县委员会宣传部

住所: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9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万锦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川建南一路175号9栋3单元105号     

相关供应商:西藏莲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高新西区萃峰国际73栋  

四、基本情况

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万锦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就“红原旅游宣传片暨相关素材采集拍摄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33202400001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9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并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西藏莲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评审小组未依法进行评审,未独立评审且协商打分,多次违规离开评审区域脱离现场监督的监督。

投诉事项3:采购人代表未依法进行评审且发表倾向性言论,打分存在畸低畸高,多次违规离开评审区域脱离现场监督的监督。

投诉事项4:该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擅离监督岗位,未履职。

投诉事项5:评审现场无关人员多次进入评标区域,干预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评审结果。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一是西藏莲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纳税,交纳了社会保障资金;二是根据西藏莲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照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该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与中小企业承诺函数据一致。关于此条,投诉人并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虽然评审监控视频显示,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了专家三人多次离开评标室的情形,但没有证据证明评审小组未依法进行评审、未独立评审且协商打分。关于此项投诉,投诉人未提供证明材料,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虽然评审监控视频显示,采购人代表多次离开过评标室的情形,但没有证据证明采购人代表发表倾向性言论,也不存在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关于此项投诉,投诉人未提供证明材料,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关于此项投诉,投诉人未提供证明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5:经本机关查看评审监控视频,有不同的三人前后进入评标室,此三人为代理公司维护评审现场工作秩序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区域、并未干预评审活动;关于此项投诉,投诉人未提供证明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投诉人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4、5项不成立,应予驳回;投诉事项2、3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驳回投诉人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4、5项;

二、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针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未做好评审现场秩序工作,本机关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本机关。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红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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